05 风险与防守

别转发「内部消息」:编造传播本身就是违法

群里看到「内部消息」「马上要涨」,转发本身就是监管明令从严打击的行为——一条消息转不转,四步核完再定。

小道消息转发 · 别转发内幕消息

别转发「内部消息」:编造传播本身就是违法B20最大风险:觉得「我就是随便说说」可以免责,或者转发时加一句「我觉得也要拉」——这一句让你从转发者变成新消息的制造者。
证据等级

B 级

什么时候用

群里出现「内部消息」「某票要拉」这类信息,你正准备转发或接话的时候。

关键数字

2020:15(假设案例·算例口径:看到「内部消息」的时刻,四步时间线 = 20:15 不转发 → …

完整口径

20:15(假设案例·算例口径:看到「内部消息」的时刻,四步时间线 = 20:15 不转发 → 20:17 检索交易所指定媒体与公告栏无此公告 → 20:18 写入不转发清单 → 20:20 回复「未核实,不转」)

最大风险

觉得「我就是随便说说」可以免责,或者转发时加一句「我觉得也要拉」——这一句让你从转发者变成新消息的制造者。

怎么做

什么时候用:群里出现「内部消息」「某票要拉」这类信息,你正准备转发或接话的时候。

步骤

  1. 给自己定一条死规则:任何未在交易所指定媒体或上市公司公告中出现的「消息」,一律不转发、不评价、不加自己的判断;
  2. 群里看到,不转、不接话;
  3. 已经转过的,撤回并补一句「未核实,请勿据此操作」;
  4. 别人拿这种消息让你下单,直接拒绝,并保留聊天记录。

算例(假设案例):周一 20:15,某股票群里有人发「内部消息:某票明天要拉,公司朋友说的」,你本来想转发到自己常待的群。

时间动作结果
20:15看到消息,不转发、不接话无传播行为记录
20:17在交易所指定媒体与该公司公告栏检索对应公告无此公告(截图留证,记录时间戳 20:17)
20:18把这条写入你的「不转发清单」:无官方出处的消息不转清单一行:消息内容+出现时间+检索结果
20:20群里有人追问「你怎么不转」,你回复「未核实,不转」聊天截图保留

如果你 20:16 已经转发了:立即撤回,补一句「未核实,请勿据此操作」,保留原消息截图+撤回时间戳。关键数字是 20:17 那次「检索无公告」的结果——它证明这条消息没有官方出处,日后需要自证时直接拿得出来。

常见错

  • 觉得「我就是随便说说」可以免责——这句话不改变传播事实;
  • 转发时加上自己的「我觉得也要拉」——这一句让你从转发者变成新消息的制造者;
  • 觉得「我在别的群看到的,不是我首发」——二手传播者同样在链条上。

做完你会得到:一条写下来的不转发规则,加一套可自证材料:群原消息截图、「检索无公告」的结果与时间戳、未转发(或已撤回)的聊天记录。具体字段:消息内容、出现时间、检索时间、检索结果、是否转发过。

怎么算过关:你能说出这条消息的官方出处(文号或公告名称);说不出就不转。且上述材料能在手机上直接翻出来。

说人话

是什么:大多数人以为转发消息只是「顺手说一嘴」,但在监管眼里,链条分两种人——第一个编出来的是「造谣」,后面每一个转发的人都是「传播」。转发不是中立动作:你是链条上的第二棒,你转的那一下,是这条信息从「某群有人说」变成「好几个群都有人信」的关键一跳。监管文件点名打击的,正是「通过自媒体平台等渠道编造传播」这个形态,群里你是传播者,不是旁观者。

为什么发生:消息链条的成本结构是根源。首发者承担编造的成本,后面转发的人只花一个「点击」的成本,但每多转一手,这条信息就显得越「广为人知」、越可信。风险不在于你自己听信了亏钱,而在于这条消息被别人当依据、引发一连串下单——追根溯源时,每一个转发节点都在调查范围内,而你的聊天记录就是你转发过的证据。

什么时候不成立:如果这条消息能追到官方原文(交易所公告、上市公司公告、监管机构文件),转载原文不算「编造传播」,本条不适用——分界线不是「是不是消息」,而是「你能不能说出它的官方出处」。另外,纯粹的个人观点(「我觉得这只票估值贵」)不属于对具体未公开事实的断言,本条管不到;它管的是「把没出处的具体事实当真的说出去」。

收益

无量级(方向性):证监会公告〔2025〕19号第(十三)条把「通过自媒体平台等渠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列为从严打击的违法行为,但该条款是定性表述、不含处罚幅度数字,按本站来源规则不引具体数值。可自查的口径:你转发的每一条消息,能否追到官方原文。

来源

  • 证监会公告〔2025〕19号《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依法从严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短线交易、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通过自媒体平台等渠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54/c7591186/content.shtml(核对于 2026-10-08)

备注

  • 适用前提:只管「追不到官方出处的消息」;转载官方原文、纯观点表达不在本条范围(见说人话第三段)。
  • 已知反例:暂未找到可核实的反例——公开执法案例只有支持「转发即传播」的,没有推翻它的;处罚的具体形态与幅度看个案与适用条款,本条不做预测。
  • 关联条目:别跟荐股群的「老师」(那条管「听与查证」,本条管「传」)、查规则只去这三个地方(怎么核实官方出处)、断言-重复-传染:叙事是如何被制造的(消息为什么越传越可信)、12386与投诉三通道(确认是谣言时的官方入口)。
  • 有效期:以证监会公告〔2025〕19号为准(核对于 2026-10-08);公告如修订或出新打击文件,重新核对。